爲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衆快速、准確地查找龍裏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由龍裏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發布的龍裏民政府信息:
1.縣人民政府“龍府發”、“龍府令”和縣人民政府办公室“龍府辦發”文件;
2.縣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3.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縣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縣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縣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縣人民政府重大督查督办事项;
8.縣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记;
9.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龙里縣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龙里縣人民政府公報》(聯系電話:0854-5637088)龙里縣人民政府网站(網址:www.longli.gov.cn,聯系電話:0854-5676628)等載體對以上信息予以公開。
由縣人民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机构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2.縣財政局負責發布縣財政預算、決算情況執行報告;
3.黔南州生態環境局龍裏縣分局負責發布環境公報;
4.縣統計局負責發布統計公報;
5.縣政府法制辦負責發布縣政府規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縣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
由龍裏民政府各組成部門負責發布和公開的政府信息:
1.自然、資源、人口、社會、經濟發展等基本情況;
2.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安全生産、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的預報、發生和處理情況;
3.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執行情況;
4.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的批准文件、補償標准、安置方案;
5.政府投資的重大基礎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公開招投及工程進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
6.招商引資项目;
7.資源開發方面的規劃、招投標資格及實施過程和結果;
8.扶貧、優撫、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標准、條件及實施情況;
9.公益事業的投資、建設和使用情況;
10.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准、采購方式、采購結果;
11.政府基金(專項資金)的安排,支持項目的條件,標准,申請程序,批准結果,使用和監督情況;
12.重大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及其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13.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設定、調整、取消以及辦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要求及結果;
14.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的目錄、標准、依據;
15.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調整;
16.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以及錄用的條件、程序和結果;
17.機關的管理職能、機構設置、領導成員分工、辦公地點、聯系方式、服務承諾、辦事指南及調整情況;
1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公開以上信息的時限爲自信息産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龙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龙里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省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一) 受理機構
龙里縣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龙里縣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詢電話:(0854)5676628
通信地址:龍裏縣冠山街道太平寺路1號龍裏縣行政辦公大樓424室
郵政編碼:551200
電子郵箱:llx5632135@126.com
咨詢時間: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龙里縣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正式受理機構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二) 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申請人通過“龍裏縣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平台”直接進行申請。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請表》(可在龙里縣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个人提出申請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請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爲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當對所需信息盡量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應當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請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請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請,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龙里縣人民政府办公室及龙里縣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采取書面方式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口頭方式申請。
2.審查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对《申請表》进行審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記
对于《申請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記并出具回执。
4.答複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記之日起20个工作内做出书面答複(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複的,可以延期答複,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個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複,但受理机关只答複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費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包括:檢索費,複制費(含案卷材料複制費),郵寄費。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審查
龙里縣人民政府及龙里縣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審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監督方式
申請人認爲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認爲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